会费管理办法
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,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,促进贵州省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协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
1、团体会员:年会费2000元;
2、理事:年会费3000元;
3、常务理事:年会费4000元。
4、副理事长单位:年会费6000元
5、监事单位:6000元
二、会费交纳时间、方式:
会员在加入协会15日内,将会费交到贵州省燃气协会帐户,会费到帐后,由协会开具可入账的正规票(收)据。
- 会费的使用范围
- 组织召开理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、活动的费用;
- 组织进行行业研讨、交流及考察、调研等项业务活动费用;
- 开展同外省燃气相关单位组织的友好往来的活动费用;
- 协会办公费用以及招聘人员的工资和补贴;
- 《贵州燃气》简报编辑、印刷、发行费用;
- 其它应支出费用。
- 会费管理
- 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,设立专职财务人员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。
- 协会日常办公费用支出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,重大项目开支由协会常务理事集体研究决定。
- 协会费用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报告,并受全体会员监督。
- 本办法自贵州省燃气协会换届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贵州省燃气协会
2019年2月27日